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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阶段是否存在财产转移撤销权

时间:2026.03.25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030人
律师解析:
1.强制执行阶段有财产转移撤销权
执行时,若债务人以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或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影响债权实现,债权人可撤销
2.债务人以不合理价格买卖财产或为他人担保,影响债权实现且相对人知情的,债权人也能撤销。
3.债权人要向法院提撤销权诉讼,撤销权成立,法院会判撤销转移行为,财产回归债务人偿债。
案情回顾:

小朱是债权人,小李是债务人。在法院执行阶段,小李为逃避债务,将名下一处房产无偿转让给小胡。小朱得知此事后,认为小李的行为影响了自己债权的实现,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决定维权。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在强制执行阶段,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本案中,小李在执行过程中将房产无偿转让给小胡,该行为影响了小朱债权的实现,小朱享有撤销权。
2、小朱应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若法院认定撤销权成立,会判决撤销小李的财产转移行为,该房产将回归小李名下,用于清偿对小朱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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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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