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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才产生代位继承

时间:2026.03.24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385人
律师解析:
1.被代位继承人要先于被继承人离世,这是代位继承的首要条件。
若继承人后死,就是转继承了。
2.被代位继承人得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
子女含婚生、非婚生、养子女等;兄弟姐妹含同父母、同父异母等。
3.代位继承人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或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
代位继承不限辈数,但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仅限子女辈。
4.被代位继承人生前得有继承权,若丧失,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小朱曾有一儿子小李,小李先于小朱死亡。小朱还有一妹妹小静。小李育有一女小丽,在遗产分割时,小静认为自己作为小朱的妹妹也有继承权,应和小丽平分遗产,而小丽则认为自己作为先去世父亲小李的直系晚辈血亲,应由自己全部继承小朱遗产,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本案中,小李先于被继承人小朱死亡,符合代位继承首要条件。小李是被继承人小朱的子女,而小丽是被代位继承人小李的直系晚辈血亲,且小李生前享有继承权,所以小丽有权代位继承小朱的遗产。
2、虽然小静是小朱的妹妹,但根据法律规定,在有符合条件的代位继承人时,她不能与代位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所以小静的主张不成立,小朱的遗产应由小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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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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