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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挂在我名下出事故由谁负责

时间:2026.03.24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472人
律师解析:
1.通常公司车挂在名下,因租赁、借用等使实际使用人与登记人不同,事故属机动车一方责任时,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不足部分由实际使用人承担。
2.若名义车主对损害有过错,像明知车辆故障外借、知晓使用人无驾照等,要担责。
3.若公司和车主有事故责任内部约定,对外担责后,按约定处理内部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名下有一辆公司车,因公司业务需要将车租给了小李使用。在小李使用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经认定该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小李认为应由保险公司和小朱承担赔偿责任,小朱则觉得自己只是名义车主,应由实际使用人小李承担。双方就赔偿责任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当机动车实际使用人与登记所有人不一致,发生事故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时,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实际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在此案中,小李作为实际使用人,在保险公司赔偿不足的部分应承担赔偿责任。
2、若小朱作为名义车主对损害发生有过错,如明知道车辆有故障还外借、知道小李无驾驶资格等,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另外,若公司与小朱有关于事故责任承担的内部约定,在对外承担责任后,可按约定处理内部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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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淑圆律师

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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