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刑事立案:
要有实际发生的
犯罪事实,是会受
刑罚的危害社会行为,不是无端臆想。
且该犯罪事实需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像
已过追诉时效等情况不
立案。
2.民事立案:
原告要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是公民、
法人等。
要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诉求、事实和理由,案件要在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范围及受诉法院
管辖内。
3.
行政立案:
原告得是
行政行为相关人。
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诉求和事实依据,案件在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内。
案情回顾:小朱向法院提起
刑事诉讼,称小胡对其实施诈骗,但仅为个人猜测,无实际
证据证明小胡存在应受
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行为。同时,小丽因
合同纠纷起诉小静,其诉状中未明确小静
身份信息。另外,小胡对某行政部门
处罚不满欲
起诉,却不能明确提出具体
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案情分析:1、小朱的刑事诉讼不符合
立案条件。刑事立案要求存在犯罪事实且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小朱仅凭猜测无实际证据,不满足有依照法律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行为这一条件,故不应立案。
2、小丽的民事诉讼无法立案。民事立案需有明确被告,小丽未明确小静身份信息,不满足该条件,法院不会受理。
3、小胡的
行政诉讼不具备立案条件。行政立案要求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小胡不能明确提出,不符合此条件,法院不会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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