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合同起止日期确定有多种办法。
若合同明确约定,就按约定来,如写明具体时间段,起止便清晰。
2.没约定起始日期时,一般以
合同成立时间为准。
采用合同书形式的,
当事人都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一方先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合同也成立。
3.
未约定终止日期,可根据合同性质和履行情况定合理期限。
合同目的达成可视为终止,双方
协商一致终止的,以协商日期为准。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一份合同,合同中未明确起始和终止日期。小朱认为合同应从自己履行主要义务且小李接受时起算起始日期,而小李觉得应以双方最后签名的时间作为起始日期。对于终止日期,小朱觉得合同目的实现合同就应终止,小李则坚持要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终止日期,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未约定起始日期时,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所以本案中若小朱先履行主要义务且小李接受,合同起始日期应为小朱履行主要义务小李接受之时;若双方先签名,起始日期则为签名时。
2、对于未约定终止日期的合同,可依据合同性质、履行情况确定合理期限,若合同目的实现,可认为
合同终止,也可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终止时间为协商确定的日期。所以小朱认为合同目的实现合同终止以及小李主张协商一致确定终止日期都有法律依据,双方可进一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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