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受
欺诈签合同,
当事人在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
可撤销。
2.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的九十日内能撤销合同。
3.受
胁迫者,自胁迫行为终止起一年内可行使
撤销权。
4.若自
民事法律行为发生起五年内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5.撤销权要向法院或
仲裁机构
诉讼或
申请仲裁,不能仅通知对方撤销。
案情回顾:小朱受小胡欺诈签订了一份合同。小朱在知晓被欺诈后,未及时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同时,小丽与小静
签订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小丽知道撤销事由九十日后才打算撤销合同。另外,小李受胁迫与他人签订合同,胁迫行为终止一年多后小李才想起要撤销合同。而且,他们都只是口头通知对方撤销合同。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受欺诈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向人
民法院或仲裁机构
提出诉讼或仲裁申请来行使撤销权,小朱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且仅口头通知对方,撤销权可能消灭。
2、重大误解的当事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小丽超过该期限才打算撤销,撤销权可能已消灭。
3、受胁迫的当事人应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小李超过该期限才主张撤销,撤销权可能已消灭。并且,撤销权不能仅通过通知对方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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