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多人因
合同纠纷起诉,若
诉讼标的相同,或属同一种类、法院认为能
合并审理且
当事人同意,按共同诉讼处理。
2.必要共同诉讼中,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
权利义务,一人诉讼行为经他人承认,对他人有效。
3.普通共同诉讼中,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无共同权利义务,一人诉讼行为对他人无效。
4.多人
起诉要推选
代表人,代表人行为对所代表当事人有效,但变更等重大事项需经被代表当事人同意。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与小丽
签订合同,后因合同履行问题
产生纠纷。三人决定起诉小丽,他们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合并审理,且三人也同意,于是按共同诉讼处理。在诉讼过程中,推选小朱为代表人。小朱未经小李和小胡同意,便打算承认小丽部分
诉讼请求并进行和解,小李和小胡对此表示不满。
案情分析:1、本案中三人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合并审理且当事人同意,符合按共同诉讼处理的条件。若属于必要共同诉讼,共同诉讼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一人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才对其他人发生效力;若为普通共同诉讼,一人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2、三人推选小朱为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诉讼行为一般对其所代表当事人发生效力,但小朱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承认对方当事人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小李和小胡同意,其未经同意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