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法律规定或
当事人约定了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一到没行使,解除权就没了,除斥期从知道或应知道解除事由那天算。
2.要是法律没规定、当事人也没约定,对方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就是除斥期,从催告通知送达时开始算。
3.对方没催告,自知道或应知道解除事由起一年没行使,或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没行使,解除权消灭。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
签订合同,约定小朱向小李采购一批货物。后小李交付的货物质量严重不符标准,小朱拥有
合同解除权,但合同
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小李也未进行催告。小朱知道货物质量问题很久后才打算
解除合同,小李认为小朱的解除权已消灭,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若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了解除权行使期限,
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除斥期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计算。本案中合同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
2、法律没规定且当事人没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对方未催告的,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解除权消灭。小朱在知道货物质量问题(解除事由)很久后才打算解除合同,若已超过一年,其解除权可能已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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