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人身
伤残鉴定等级分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
2.
一级伤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只能卧床;二级需随时有人帮忙,活动限于床或椅。
3.三至十级,随着等级降低,身体功能受限程度递减,从需经常
监护、生活能力严重受限到日常活动轻度受限。
4.鉴定要由专业机构按标准进行。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次
意外事故中受伤,其
家属认为小朱受伤严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应鉴定为一级伤残。但保险公司认为小朱虽有身体功能受限情况,但未达到一级
伤残标准,只同意按二级
伤残进行
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于是小朱家属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小朱的
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案情分析:1、人身伤残鉴定等级分为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各级有不同的表现特征。小朱家属认为其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符合一级伤残特征,而保险公司认为未达此标准,这是双方争议焦点。
2、伤残鉴定需由专业鉴定机构依据相关标准进行,最终应以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来确定小朱的伤残等级,进而判定保险公司应承担的
赔偿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