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保护期能用何种途径来补偿
时间:2026.03.20
标签:
知识产权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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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药品
专利期限补偿:
为弥补新药上市审评审批耗时,对国内获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
发明专利,
专利权人能申请补偿期限,补偿期不超5年,新药获批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期不超14年。
2.
行政裁决或
司法程序导致的保护期补偿:
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4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日起满3年授予发明
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请求给予期限补偿,按授权中不合理延迟时间算,最长不超5年。
案情回顾:小胡是一项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其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因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了一定时间,小胡认为应补偿该专利期限。与此同时,小胡的另一发明专利自
申请日起满4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3年授予发明专利权,在此授权过程中存在不合理延迟,小胡也想申请该专利保护期补偿。但小胡不清楚具体补偿的方式和金额。
案情分析:1、对于新药相关发明专利,依据法律规定,小胡作为专利权人可申请补偿期限,补偿期限不超过5年,且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
专利权期限不超过14年。
2、对于授权过程存在不合理延迟的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根据小胡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按照该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不合理延迟的时间计算,最长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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