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共同
借款人即使没使用借款,也对
债务负
连带责任,要承担全部债务。
2.追偿时,先和实际用款人协商,让其还款,协商成功就签
还款协议,明确还款时间与金额。
3.协商不成,收集
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
证据,证明实际用款情况,
向法院起诉。
4.法院判决后,若实际用款人不履行,在规定时间
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查扣财产实现债权。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作为共同借款人向小胡借款10万元,钱实际由小李使用。借款到期后,小胡要求两人偿还债务,小朱以自己没用钱为由拒绝还款。小胡称两人作为共同借款人都有还款义务,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共同借款人对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即便小朱没用钱,仍需对全部10万元债务负责。小朱在偿还债务后有向实际用款人小李追偿的权利。
2、小朱可以先与小李协商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若协商成功可签订还款协议明确还款时间、金额等。若协商无果,小朱可收集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证明钱实际由小李使用,然后
向法院提起诉讼。若法院判决后小李不履行判决,小朱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查询、冻结、划拨小李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其财产等方式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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