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撤销权是
形成权,有除斥期间。
通常,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消灭,不能再撤销相关
民事法律行为。
2.重大误解情形,九十日内未行使撤销权才消灭;受
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才消灭;明确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也消灭。
3.若过一年,可考虑其他
救济途径,结合
纠纷性质协商、调解或提起违约之诉。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
买卖合同。后来小朱发现小李在
签订合同时存在
欺诈行为,小朱知晓该撤销事由。但小朱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零一个月后,才打算行使撤销权撤销该买卖合同。小李认为撤销权已消灭,不同意小朱撤销合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撤销权属于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一般情况下,
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本案中小朱在知道撤销事由超过一年才行使撤销权,其撤销权已消灭,不能再通过行使撤销权来撤销该买卖合同。
2、若小朱认为自身权益受损,鉴于已过一年撤销权行使期限,应考虑是否符合其他救济途径,可结合该
买卖合同纠纷的性质,通过与小李协商、调解或提起违约之诉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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