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操纵证券市场罪是以获取
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为目的,操纵市场影响证券价格或交易量,
情节严重的行为。
2.个人犯此罪,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可并
处罚金或单处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罚金,主管人员和
责任人按上述规定处罚。
4.“情节严重”等结合
违法所得、成交额、市场秩序影响等判定。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
公司负责人,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指使公司员工小胡、小丽操纵证券市场。他们通过
虚假申报、连续交易等手段影响多支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其中,公司
非法获利达一定数额,对证券市场秩序造成较大影响。证券监管部门发现后将案件移送
司法机关,小朱等人被指控操纵证券市场罪,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其间,小朱认为获利数额未达“情节严重”标准不应认定
犯罪。
案情分析:1.操纵证券市场罪是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为目的,操纵证券市场影响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小朱等人的行为符合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客观
构成要件。
2.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需结合违法所得数额、证券交易成交额、对证券市场秩序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定。小朱等人的非法获利及对市场秩序的影响已符合入罪标准,故其行为已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对于单位犯罪,该公司应被判处罚金,小朱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小胡、小丽等
直接责任人员应依照法律规定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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