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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逃逸,该怎么去进行赔偿

时间:2026.03.1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310人
律师解析:
1.对方逃逸后,立即报警并提供车辆信息,警方会立案侦查
逃逸者被查获,负事故全责,受害者可与其及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涵盖医疗费误工费等项目,协商不成可起诉
2.若逃逸者未查获,已买保险的受害者可申请“代位追偿”,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再追偿。
3.未买相关保险的,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正常行驶时,被小胡驾驶的车辆追尾。小胡害怕担责,直接驾车逃逸。小朱立即报警,并向警方提供了小胡车辆的部分信息。警方立案侦查,最终查获了小胡。小朱要求小胡及其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但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能协商一致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小胡逃逸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小朱有权要求小胡及其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2、由于双方协商赔偿不成,小朱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小胡未被查获,小朱若购买了相关保险,可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若未购买,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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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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