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出售700条他人
个人信息,很可能触犯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相关解释明确,非法出售特定敏感信息50条以上、可能影响安全的其他信息500条以上,或普通信息5000条以上,属“
情节严重”。
700条未明确类型,若属前两类就达此标准。
3.构成此罪,一般判三年以下,可并罚或单罚;情节特重,判三到七年并
处罚金。
量刑结合多方面判定。
案情回顾:小朱为谋取私利,将他人的700条个人信息出售给小胡。小丽发现后向警方
报案,警方将小朱抓获。但对于这700条信息是否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存在争议,小朱认为信息不属于会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类型,不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出售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
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以及其他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小朱出售的700条信息虽未明确类型,但若属于前两类,已达“情节严重”标准。
2、若小朱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若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量刑会结合
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等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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