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收集欠款人在
债务期内,通过
离婚协议不合理转移资产的
证据,如无偿转让、低价出售等。
若能证明影响债权实现,可请求法院撤销转让。
2.若为
夫妻共同债务,即使
离婚也可要求双方还款。
债权人要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愿。
3.证据充分时,可
起诉追债并
申请财产保全。
胜诉后欠款人不履行还款,可
申请强制执行。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胡借款50万元后一直未还。之后小朱与妻子小丽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小朱将名下房产等资产无偿转让给小丽。小胡发现后认为小朱是为逃避债务而转移资产,要求小朱还款,小朱以已离婚且无资产为由拒绝。小胡认为该债务是小朱与小丽
婚姻存续期间产生,小丽也应承担还款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胡若能
收集证据证明小朱在债务
存续期间通过离婚协议无偿转让资产,且该行为影响其债权实现,可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
2、若小胡能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用于小朱与小丽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即便二人离婚,也可要求小朱和小丽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3、若证据充分,小胡可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朱偿还债务,同时申请财产保全。胜诉后,若小朱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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