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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对共同债务要怎样去约定

时间:2026.03.18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977人
律师解析:
1.夫妻离婚约定共同债务,要遵循自愿、合法、公平原则。
2.先明确共同债务范围,像家庭生活、共同经营产生的债务
3.双方可商定债务分担比例,或一方承担全部,但这只对夫妻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
4.债权人找一方追债,该方不能以约定拒绝,偿还后可向另一方追偿。
5.约定需书面形式,记好债务详情,避免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原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生活购置房产向银行贷款。后两人决定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该笔贷款由小朱承担70%,小丽承担30%。然而,银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要求小丽偿还全部贷款,小丽以离婚协议约定为由拒绝,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夫妻离婚时对共同债务的约定需遵循自愿、合法、公平原则。本案中,小朱和小丽对为家庭生活所负的房贷这一共同债务进行约定,符合明确共同债务范围的要求。
2、他们的约定仅在夫妻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所以银行要求小丽偿还全部贷款时,小丽不能以内部约定拒绝。但小丽偿还后,可依据约定向小朱追偿其应承担的70%部分。
3、为避免后续纠纷,此类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详细记录相关内容,本案中若约定记录清晰,能更好保障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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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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