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故意伤害案中,
伤情鉴定时间因情况而异。
以原发性损伤鉴定的,受伤后就能鉴定;以损伤并发症鉴定的,要等伤情稳定后进行。
2.涉及容貌、听力、视力功能损害,90日后鉴定。
特殊情况可依原发性损伤及并发症出鉴定意见,并说明“可能后遗症、并发症及鉴定时效性”。
3.公安受理伤害案,24小时内开伤情鉴定委托书,让
被害人去指定机构鉴定,
保证鉴定准确,为
案件处理提供可靠
证据。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发生冲突,小朱将小李打伤。公安机关受理该伤害案件后,按照规定在24小时内开具了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小李到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然而,对于伤情鉴定时间双方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以原发性损伤为依据,伤后就进行鉴定;而小李觉得自己可能有损伤所致并发症,应在伤情稳定后再鉴定。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需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所以小朱和小李的观点在符合对应条件下都有一定合理性。
2、对于像容貌损害、听力视力等功能损害,应在损伤90日后鉴定,特殊情况可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要对“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并发症及鉴定的时效性”说明。此案件应依据小李实际受伤情况确定合适的鉴定时间,以确保伤情鉴定准确,为案件处理提供可靠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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