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期限是多久
时间:2026.03.17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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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个人作品
著作权财产权保护,一般是作者终生加死后五十年,到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止。
2.合作作品,保护期限到最后死亡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视听作品发表权保护期五十年,到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财产权保护期同样五十年,截止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作品创作完成五十年内未发表,法律不再保护。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三人合作创作了一部文学作品。小朱先去世,若干年后小李也离世,此时小胡仍在世。围绕该合作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保护期限,小胡与小朱、小李的
继承人产生争议。小胡认为保护期应从自己去世后开始计算五十年,而小朱和小李的继承人觉得应分别从各自被继承人去世后算五十年。同时,小静创作了一部视听作品,创作完成后一直未发表,超过五十年后她想发表并主张财产权,遭到他人反对。
案情分析:1、对于小朱、小李和小胡的合作作品,根据法律规定,合作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保护期限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所以该作品保护期应从最后去世的小胡死亡后开始算五十年,小胡的观点合法。
2、对于小静的视听作品,因其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法律不再保护其发表权和财产权,所以他人反对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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