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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完全责之后能不能再次进行责任认定

时间:2026.03.16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1144人
律师解析:
1.认全责后一般能再次认定责任。
事故认定有异议,可在认定书送达三日内,向上级交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核,要写明请求、理由和证据
2.若有事实不清等情况,上级交管部门会责令原单位重新调查认定,同一事故复核仅限一次。
3.进入诉讼程序,可向法院提异议,由法院结合案情审查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小朱承担完全责任。小朱对该认定不服,认为事故责任划分不公正,小李在此次事故中也存在过错。小朱拿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决定申请重新进行责任认定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当事人若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可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小朱在规定时间内有权利申请复核,其复核申请应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
2、若存在责任划分不公正等情形,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但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此外,若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小朱也可向法院提出对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异议,由法院结合具体情况审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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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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