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担保债务属
夫妻共同债务时,前提为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如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
离婚时需共同偿还,先以
共同财产清偿。
财产不足或归各自所有时,先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2.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担保,另一方不知情且未受益,此债务通常认定为
个人债务,离婚时由担保方个人承担,另一方无需偿还。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小朱在小丽不知情的情况下,为朋友小胡的债务提供担保。后来小胡无法偿还债务,
债权人要求小朱承担
担保责任。此时小朱和小丽准备离婚,小朱认为该债务是为家庭生活可能的帮助行为,应属夫妻共同债务,需双方共同承担;而小丽则坚持自己毫不知情且未从中受益,不应承担该债务。
案情分析:1、判断该担保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看是否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本案中小丽不知情,没有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等情形。
2、小丽也未从中受益,所以该担保债务通常应认定为小朱的个人债务。离婚时小丽不负责偿还,应由提供担保的小朱个人承担此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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