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离婚债务处理先分性质。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两人共同意思形成的,像两人一起签字或一方事后认可的,还有用于共同生活、经营的,用
共同财产偿还。
共同财产不够或各自所有财产时,先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
2.
个人债务,如一方超出日常需要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经营的,由负债方自己承担,配偶不用还。
3.先定
债务性质再按原则处理,协商不好可
起诉。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原为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小朱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用于投资生意,小丽对此并不知情。后两人
感情破裂决定
离婚,在处理债务时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该借款虽是以自己名义所借,但用于家庭投资,应属夫妻共同债务,小丽需共同偿还;而小丽则认为此借款自己并不知晓,且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应是小朱的个人债务。
案情分析:1、判断该债务性质,此借款为小朱以个人名义所借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小丽未共同签字事后也未追认,也无
证据表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以该债务应认定为小朱的个人债务。
2、依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由负债方个人承担,配偶无需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小丽无需承担该借款的清偿责任。若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