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公司破产欠个人钱,个人作为
债权人要及时申报债权。
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
担保并提交
证据。
2.若未按时申报,可在
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之前已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补充申报费用自担。
3.管理人审查债权、编制债权表,经
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异议,由法院裁定确认。
4.个人债权按普通债权,在优先清偿相关费用后,依顺序受偿,财产不足按比例分配。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公司破产,小胡作为债权人,在法院确定的
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了公司所欠自己的债权,并说明了债权数额且无财产担保,还提交了相关证据。而小丽未在规定期限申报债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进行了补充申报。管理人审查债权、编制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各方对小胡债权无异议,对小丽补充申报债权有争议。
案情分析:1、小胡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符合法律规定,经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异议后,法院会裁定确认其债权,在破产
财产分配时,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后,按法定顺序受偿。
2、小丽未在规定期限申报债权,虽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且审查和确认其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小丽承担。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所有普通债权按比例分配。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