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起诉公司需视情况而定。
若包工头以公司名义
签合同,且有公司授权或构成
表见代理,如持介绍信、公章合同等,可起诉公司,公司担责。
2.机械用于公司项目,且公司知情认可,可突破合同相对性起诉,要求公司在欠付
工程款内担责。
3.若包工头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起诉公司难获支持,应起诉包工头。
起诉前要收集合同、结算单等
证据。
案情回顾:小朱拥有机械设备,包工头小李找到小朱,称要租赁其设备用于项目。小朱与小李签订了机械使用合同,工程结束后小李未支付机械费。小朱得知该项目是某公司的,于是想起诉公司索要费用。但不清楚小李与公司关系,不知小李是以个人名义还是公司名义租赁,也不确定小李有无公司授权,也没有证据证明公司对机械使用知情且认可。
案情分析:1、若有证据证明小李以公司名义与小朱建立
合同关系,且小李有公司授权或构成表见代理,比如小李持有公司介绍信、盖有公章的合同等,小朱可以起诉公司,公司需承担支付责任。
2、若机械实际用于公司项目,且公司对机械使用知情且认可,小朱可突破合同相对性起诉公司,要求其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3、若小李是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联,起诉公司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小朱应起诉小李个人要求支付机械费。起诉前小朱需收集好合同、结算单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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