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故意伤害他人致双腿砍断,一般构成重伤。
按法律规定,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判三年到十年
有期徒刑;手段特别残忍致严重残疾的,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
死刑。
2.判断“特别残忍手段”要结合案情,砍断双腿很可能算严重残疾,
量刑或超十年。
3.最终量刑会综合
犯罪动机等情节。
有
自首、
立功情节可从轻或减轻,积极
赔偿获谅解也会影响量刑。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因琐事发生激烈冲突,小朱在愤怒之下,手持利器将小胡的双腿砍断。小胡立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为重伤且大概率构成严重残疾。之后小朱被警方抓获。小朱
家属认为小朱是因一时冲动,不应认定为特别残忍手段量刑过重;而受害者小胡及其家属则要求严惩小朱。
案情分析:1、根据《
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小朱砍断小胡双腿致其重伤且大概率构成严重残疾,使用
凶器伤害他人,其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
2、最终量刑要综合考虑诸多情节。若小朱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可从轻或
减轻处罚;若其积极赔偿小胡并取得谅解,在量刑上也可能有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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