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司没钱
清算破产,员工可向法院
申请破产清算。
2.
破产清算时,
员工工资是优先受偿债权。
破产财产先还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接着就付职工
工资、
社保费与法定
补偿金。
3.若公司资产不够还债,破产清算后未清偿债权消灭。
4.若股东
出资不实或
抽逃出资,员工可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担责,保障工资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等多名员工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
经营不善宣告破产且无钱自行清算。小朱等人未拿到工资,于是他们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但公司资产可能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其中部分股东可能存在出资不实情况,小朱等人担心工资无法获得全额清偿,不清楚该如何维权。
案情分析:1、员工有权向法院申请对破产公司进行清算。在
破产清算程序里,员工工资属于优先受偿的债权。当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会在第一顺序支付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及法定补偿金等。
2、若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完成破产清算后,未清偿的部分债权消灭。但如果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员工可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
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以此保障自身工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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