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财产保全担保有上限。
申请财产保全时,法院一般会让申请人提供
担保,用于
赔偿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带来的损失。
2.担保数额通常和请求保全的财产数额相当,特殊情况法院会酌情处理。
3.若请求保全的是争议标的,担保数额一般不超其价值的30%;若是非争议标的,通常不超请求保全数额的30%。
4.特殊且风险可控的案件,法院可能降低担保数额或免担保。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小朱向法院申请对小李价值100万元的房产进行
财产保全。法院要求小朱提供担保,小朱认为应按请求保全数额的10%提供担保,而法院指出若该房产为争议标的,担保数额一般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30%;若为非争议标的,通常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30%。双方就担保数额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申请财产保全时法院通常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以赔偿可能因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担保数额应与请求保全的财产数额相当,情况特殊时法院可酌情处理。
2、若请求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担保数额一般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若系非争议标的,担保数额通常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对于情况特殊、风险可控的案件,法院也可能适当降低担保数额或不要求提供担保。所以法院的要求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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