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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致人死亡后逃逸量刑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6.03.13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854人
律师解析:
1.酒驾致人死亡逃逸是严重犯罪,按《刑法定罪量刑,通常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2.酒驾致重大事故,致人伤亡或财产损失,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肇事后逃逸,判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指为逃责逃跑致被害人未获救助死亡,逃逸与死亡要有直接因果关系。
4.有自首、积极赔偿等情节,量刑会从轻。

案情回顾:

小朱酒后驾车,在行驶过程中与正常行走的小丽发生碰撞,小丽当场重伤倒地。小朱因害怕承担责任,没有停车救助,而是选择驾车逃离现场。小丽最终因未得到及时救治死亡。事后小朱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积极对小丽家属进行了赔偿。

案情分析:

1、小朱酒驾致人死亡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由于小朱的逃逸导致小丽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符合“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本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不过小朱有自首情节,且积极对小丽家属进行了赔偿,在量刑时可适当从轻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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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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