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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创立公司后夫妻闹离婚怎么处理

时间:2026.03.12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1256人
律师解析:
1.婚后创立的公司财产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能协商处理公司股权及收益的,按协商结果来,可转让股权或分割对应财产价值。
3.协商不成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非股东方想成股东,要过半数其他股东同意;不同意但愿买股权的,分割转让出资财产;既不同意又不买,视为同意转让。
4.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可直接分割。
5.法院判决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关系,婚后小朱创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后两人决定离婚,对于公司股权及收益的分割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公司是自己辛苦创立,应大部分归自己;小丽则觉得这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应分得一半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遂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婚后创立的公司财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小朱婚后创立的公司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因双方协商不成,小丽作为非股东一方想成为公司股东,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但愿意同等条件购买该股权,可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若其他股东既不同意又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若该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可直接分割股份。法院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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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律师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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