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股权赠予一方协议是否有效力
时间:2026.03.12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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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
离婚时夫妻间
股权赠予协议一般有效,但要满足条件。
协议双方得有
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达真实,不
违法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
若股权是
共同财产,一方自愿赠予另一方,协议有效。
2.涉及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要符合
公司法规定。
转给股东外的人,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他们还有优先购买权。
未按程序走,会影响协议效力。
3.若股权被
质押受限,赠予也可能受影响。
总之,
符合条件和程序的协议有效。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共同持有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两人决定离婚,小朱自愿将自己名下的股权赠予小丽,并签订了赠予协议。然而,公司其他股东认为该赠予未经过他们过半数同意,侵犯了他们的优先购买权,对该赠予协议的效力提出质疑。同时,小朱名下的部分股权还存在质押情况。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若夫妻双方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夫妻间的股权赠予协议是有效的。本案中小朱自愿将股权赠予小丽,若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协议在一定程度上有生效基础。
2、但该股权涉及有限责任
公司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赠予可视为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本案未履行此程序,可能影响协议效力。
3、此外,小朱名下部分股权存在质押情况,权利受限,这也可能对赠予行为产生影响。所以,该股权赠予协议是否有效,需综合考量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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