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婚前女方逼迫男方签协议,协议效力可能有问题。
受
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撤销以胁迫手段达成的
民事法律行为。
2.男方想撤销协议,要在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
撤销权。
3.男方需收集被胁迫的
证据,像录音、
证人证言等,证明签协议非自愿。
4.若能证明胁迫且在法定期间行使撤销权,协议可能被撤销,撤销后自始无法律约束力。
案情回顾:小丽和小朱准备
结婚,婚前小丽逼迫小朱签订了一份协议。婚后小朱觉得这份协议对自己不利,想撤销该协议。小朱认为自己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并非出于自愿,但小丽坚称小朱是自愿签订,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小朱若要撤销协议,需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2、小朱要收集被胁迫的相关证据,如当时的录音、在场证人证言等,以证明自己签订协议时并非自愿。若能证明存在胁迫情形且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法院或仲裁机构可能会支持撤销该协议,协议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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