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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借条可不可以到法院去起诉

时间:2026.03.10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487人
律师解析:
1.持有借条可去法院起诉,它是证明借贷关系债权债务的关键证据
2.起诉要符合法定条件,原告得和案子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具体诉求和事实理由,且属法院受理范围和管辖
起诉时要交起诉状和副本,附上借条等证据。
3.仅有借条未必胜诉,法院会结合借贷金额、交付方式等判断借贷事实是否属实。

案情回顾:

小朱持有一张小丽出具的借条,借条写明小丽向小朱借款若干。小朱以该借条为依据到法院起诉小丽,要求其偿还借款。小丽辩称虽出具借条,但实际上并未收到借款,双方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小朱则坚称已交付借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持有借条到法院起诉符合一般的法律程序,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重要证据,可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小朱作为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小丽,也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即要求小丽偿还借款及相应的事实理由,若案件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起诉条件基本满足。
2、然而,仅有借条不一定能胜诉。法院会综合考量借贷金额、款项交付、交易习惯等事实和因素,判断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本案中小丽辩称未收到借款,法院需进一步审查借款是否实际交付等情况,以确定借贷事实是否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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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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