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合同纠纷诉讼管辖权确定,先看意思自治。
合同双方可用书面协议选定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的法院,像被告、原告住所地等,但不能违反级别和专属
管辖。
2.若没有
协议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
合同履行地法院管。
3.合同履行地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或不明,给付货币以接收方所在地为履行地;交付不动产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以履行义务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即时结清合同以交易行为地为履行地。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合同,后双方因合同履行
产生纠纷并诉至法院。小朱认为应按照合同约定,由
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而小李则主张没有协议管辖时,应由自己住所地(即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双方就
诉讼管辖权问题产生了激烈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纠纷诉讼管辖权首先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合同双方可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在此案中,若双方有有效的书面协议约定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应从其约定。
2、若没有协议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
民法院管辖。对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需根据不同情况判断。不过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在是否依据协议确定管辖,需进一步审查协议的有效性来明确管辖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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