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主动和
申请执行人沟通,达成
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还款计划,争取对方同意暂不执行房产。
2.证明房子是本人及
家属维持生活必需住房,法院通常不会拍卖,但有
抵押的除外。
3.积极配合执行,如实报告财产,按要求履行部分义务,展现还款诚意。
4.若对执行有异议,在规定时间内向
执行法院提书面异议,阐明理由,理由成立的,执行行为会被撤销或改正。
案情回顾:小朱因
债务纠纷被小李
申请强制执行名下房屋。小朱不想房子被拍卖,便主动与小李沟通,希望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还款计划,但小李未同意。小朱又向法院提出该房屋是其及所
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不应被拍卖,然而该房屋已设定抵押。同时,小朱积极配合执行,如实报告财产情况并履行了部分义务,还对执行提出书面异议,阐明理由和依据。
案情分析:1、小朱主动与小李沟通和解,若能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获小李同意,按规定可暂不执行房产,但此次沟通未成功。
2、小朱虽提出房屋是生活必需居住房屋,但因房屋已设定抵押,法院仍可能进行拍卖。
3、小朱积极配合执行,如实报告财产并履行部分义务,展示了还款诚意,这在执行过程中是值得肯定的行为。
4、小朱对执行提出书面异议,若经法院审查理由成立,法院会裁定撤销或改正执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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