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事故当天和解后第二天能否
追责要看情况。
若和解协议自愿平等达成,内容合法,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一般不能再追责,因其有合同约束力。
2.若有以下情况可再追责:
和解协议是受
欺诈、
胁迫签订;协议显失公平,
赔偿与损失差距大;当时不知伤情严重,后续发现远超预期。
此时可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协议再追责。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发生碰撞事故,当天两人达成和解协议,小李赔偿小朱一
定金额,双方签字确认。然而第二天,小朱感觉身体疼痛加剧,去医院检查发现伤情远比想象严重。小朱认为和解时不知自身真实伤情,
赔偿金额与实际损失差距巨大,遂想再次追究小李责任,小李则以已和解为由拒绝。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若和解协议是双方自愿、平等达成,内容合法,且不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和解协议具有合同性质,对双方有约束力,不能再追责。
2、但本案中,小朱当时不知道自身伤情严重程度,后续发现伤情远超预期,且赔偿金额与实际损失差距巨大,符合可再追责的情形。小朱可向法院请求撤销或变更和解协议,再追究小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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