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出纳
挪用公款21万,涉嫌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营利活动,或
数额较大超三个月未还,都算
犯罪。
即便退还21万,也需担责,但
量刑时会从轻。
2.
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出纳,可能构成
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用于个人或借贷他人,数额较大且超三月未还,或数额大用于营利、非法活动,即构成犯罪。
退还情节量刑时会考虑,具体判罚由法院定。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单位出纳,在工作期间挪用了单位资金21万。对于小朱身份存在争议,有人认为小朱是国家工作人员,有人则认为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小朱在一段时间后将挪用的21万退还,但单位仍决定追究其责任。
案情分析:1、若小朱是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涉嫌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均构成犯罪。21万已达数额较大标准,即便小朱退还了款项,仍需承担
刑事责任,不过退还情节在量刑时会从轻考量。
2、若小朱非国家工作人员,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虽未超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进行非法活动,构成此罪。21万属于数额较大情形,退还也会在量刑时考虑,具体量刑由法院结合案件细节判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