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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参与共同投资经营该怎么处理

时间:2026.03.07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918人
律师解析:
1.先确认有无共同投资经营的合同约定。
若有,一方不依约参与属违约,守约方可按合同追究责任,要求其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2.若无合同,看口头或事实约定。
若能证明对方有参与义务却不参与,可先协商让其担责。
3.协商无果,收集投资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约定共同投资经营一家店铺。小朱按约定投入资金并积极参与运营,但小李却未按当初商议参与经营事务。小朱认为小李的行为影响了店铺正常运营及自身利益,双方就小李是否应履行参与义务及承担责任产生争议。小朱因小李未参与经营,希望其承担相应责任,小李却不愿负责。

案情分析:

1、若小朱和小李之间有关于共同投资经营的书面合同约定,小李不按合同约定参与经营,其行为构成违约。小朱有权依据合同追究小李的违约责任,可要求小李承担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小朱造成的损失。
2、若双方没有书面合同,仅存在口头或事实约定,小朱若能证明小李有参与经营的义务却不参与,可先与小李协商,要求其履行相应责任。协商不成,小朱可收集投资凭证、双方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主张小李的行为损害了共同投资经营利益,要求小李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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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剑荣律师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杜剑荣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具备六年法律从业经验。国际业务部成员,交通保险业务部成员。 2015年至今,杜剑荣律师加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来,参与京东集团、广州颐 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HONGKONG BLACK BEARD GAME LIMITED、广州黑胡子游戏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云梯山庄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昇格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公司等大 型国企、民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参与诉讼与仲裁、起草法律意见书 、审查合同以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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