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故意
伤害罪判定成立后,要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和民事
赔偿责任相互独立,担
刑责不免除
赔偿义务。
2.
犯罪行为致
被害人人身损害,需赔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等治疗康复费用,以及
误工减少的收入。
3.造成残疾,要赔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造成死亡,要赔
丧葬费。
4.积极赔偿获谅解,
量刑或从轻,但不能免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琐事发生口角,小朱情绪激动之下将小李打伤。经鉴定,小李构成
轻伤,小朱的行为被判定构成故意
伤害罪。小李要求小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小朱认为自己已经要承担刑事责任,不应再进行民事赔偿,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相互独立,小朱承担刑事责任并不能免除其民事赔偿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小朱的犯罪行为造成小李人身损害,他应当赔偿小李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以及小李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在实践中,若小朱积极赔偿并获得小李的谅解,在量刑上可能会作为从轻情节予以考虑,但这不能成为免除小朱民事赔偿责任的理由。所以小朱应依法承担对小李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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