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同居共同债务认定要看
债务用途和双方意思。
2.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像一起租房、共同开店的欠款。
3.一方名义负债,另一方事后追认或默认承担的,也算共同债务,如一方借款装修,另一方知晓不反对。
4.一方因赌博、吸毒等不合理个人开支负债,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同居期间,小朱以个人名义借款5万元用于两人共同经营的店铺进货。同时,小朱还瞒着小丽借款3万元用于赌博。后来两人
感情破裂,
债权人要求两人共同偿还8万元债务。小丽认为用于赌博的3万元不应由自己承担,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借款5万元用于两人共同经营的店铺进货,该债务用于双方共同生产经营,符合共同债务认定中债务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情形,所以这5万元应认定为小朱和小丽的共同债务,两人需共同承担。
2、小朱借款3万元用于赌博,属于个人不合理开支,根据规定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应由小朱独自承担偿还责任,小丽无需承担此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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