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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刑期多久

时间:2026.03.04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 阅读:1351人
律师解析:
1.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量刑依具体情形定。
2.负全责或主责致一人死亡,或死亡三人以上负同等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3.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恶劣情节,如死亡二人以上或重伤五人以上负全主责,处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
4.因逃逸致人死亡,即肇事为逃责使被害人未获救助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胡车辆发生碰撞,小胡受重伤。小朱因害怕担责,未对小胡进行救助便驾车逃离现场。小胡因未得到及时救治死亡。经交警认定,小朱负事故全部责任。小朱家属认为小朱不应承担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而检方认为小朱行为符合该情形。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若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致一人死亡,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小朱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小胡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符合“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
2、“因逃逸致人死亡”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检方认定小朱应按此量刑是有法律依据的,小朱家属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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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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