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起诉时
违约金最高金额分情况而定。
民间借贷中,
出借人与
借款人约定的违约金和其他费用加起来,不能超
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2.其他合同里,若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比损失高太多,法院或
仲裁机构可依请求适当减少。
实践中,超损失百分之三十可能算“过高”。
3.最终调不调整及幅度,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综合合同履行、当事人过错等因素确定。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
借款合同,小朱为出借人,小李为借款人。合同中约定若小李
逾期还款,需支付高额违约金。同时,小静与小胡签订了一份普通商业合同,合同里也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后小李逾期未还款,小朱起诉要求小李支付违约金;小静也因小胡违约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双方均对违约金金额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1、对于小朱与小李的
民间借贷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约定的违约金与其他费用总计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法院会以此为标准判定违约金是否合理。
2、对于小静与小胡的普通商业合同,若小胡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一般司法实践中,若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可能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但最终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法院会综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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