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35万,属偷
逃税额巨大。
按
刑法,会处三年到十年
有期徒刑,同时处偷逃税额一倍到五倍
罚金。
2.最终
量刑要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像
自首、
立功、坦白等从轻减轻情节,是否为
从犯,有无积极补缴税款等。
3.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可能低于
法定刑量刑;有从重情节,可能接近法定刑上限量刑。
案情回顾:小朱为谋取非法利益参与走私普通货物活动,经海关核定其偷逃应缴税额达35万元,这属于偷逃应缴税额巨大。但小朱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有坦白情节,且积极联系
家属补缴了部分偷逃税款。而检方认为,虽然小朱有坦白和补缴税款行为,但鉴于其
走私行为危害较大,不应
从轻处罚。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的,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小朱偷逃税额35万已达巨大标准,符合此量刑范围。
2、小朱具有坦白情节且积极补缴部分税款,这些属于法定从轻情节,可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法院最终量刑时需综合考虑上述情节,衡量是否从轻以及从轻的幅度。若认定从轻情节显著,可能在
法定刑以下量刑;若认为其走私危害大,可能接近法定刑上限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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