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合同
履行抗辩权有三种:
1.
同时履行抗辩权:
在无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里,双方需同时履行,若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合约定,一方可拒绝其相应履行请求。
2.
先履行抗辩权:
适用于有先后顺序的双务合同,先履行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约定的,后履行方可拒绝其相应请求。
3.
不安抗辩权:
还是针对有先后顺序的双务合同,先履行方有
证据证明对方经营恶化等,可中止履行并通知对方。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签订了一份双务合同。合同约定双方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同时履行各自义务。履行时,小朱要求小李先履行,小李以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之后,小胡和小丽签订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小胡应先履行,但未履行就要求小丽履行,小丽依据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另外,小静与小朱也签订有先后顺序的双务合同,小静有确切证据证明小朱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便中止履行并通知了小朱。
案情分析:1、在小朱与小李的合同中,根据法律规定,双务合同中无先后履行顺序的需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前可拒绝其履行请求,所以小李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合理合法。
2、小胡和小丽的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小胡未履行却要求后履行一方小丽履行,小丽依法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3、小静与小朱的合同,因小静有确切证据证明小朱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符合不安抗辩权情形,小静可中止履行并通知对方,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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