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第三人不出庭,其提供的
证据仍可能有效。
证据效力取决于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而非第三人是否出庭。
2.若证据真实、来源合法且与案件有关联,即使第三人不出庭,也具证明效力,法院会全面审查。
3.第三人不出庭或影响证据审查,对方若对真实性存疑又无法核实,证据证明力或削弱。
但符合三性要求,法院仍可认定其效力用于定案。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小胡为第三人。小胡向法院提供了一份能证明小朱主张的关键证据。庭审时小胡未出庭,小李对该证据真实性存疑,认为小胡不出庭无法核实证据情况,不应采纳。而小朱则认为只要证据符合要求就应有效。
案情分析:1、证据的有效性取决于其是否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而非第三人是否出庭。若小胡提供的证据是真实存在,来源合法,且与案件待证事实有关联,即便其不出庭,该证据也具有证明效力。
2、小胡不出庭可能对证据审查有影响。小李对证据真实性存疑又无法询问小胡核实,此情况下证据证明力可能被削弱。但只要证据本身符合三性要求,法院仍可认定其效力并作为定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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