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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对方全责仅交强险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6.03.01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934人
律师解析:
1.车祸对方全责且仅买交强险,要马上报警和通知保险公司,等交警给出事故责任认定书
2.交强险有赔偿限额,财产赔2000元、医疗赔1.8万元、死亡伤残赔18万元。
3.若损失超限额,超出部分对方赔。
可和对方协商签赔偿协议。
4.协商不成,收集认定书、票据等证据起诉对方。
5.若法院判后对方不赔,可申请强制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发生车祸,经交警认定小胡负全责,且小胡车辆仅投保了交强险。小朱的车辆维修费用、医疗费用等各项损失超出了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小朱要求小胡赔偿超出部分,小胡却认为自己经济困难,不愿承担超出部分的赔偿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交强险会在其规定的责任限额内对小朱的损失进行赔偿包括财产损失医疗费用死亡伤残等方面的赔偿。
2、由于小朱的损失超出了交强险限额超出部分依法应由小胡个人承担赔偿责任。小朱可先与小胡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小朱可收集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票据维修发票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小胡赔偿超出部分损失。若法院判决后小胡仍不履行小朱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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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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