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离婚时法院处理债权,遵循依法、公平原则。
2.若为共同债权,双方
协商一致按协商方案处理;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结合债权性质等判决,一般均等分割。
3.若为个人债权,像
婚前债务、约定为个人债权等,归一方所有,不参与分割。
4.法院会审查债权真实性、合法性,必要时调查。
分割后获债权方可向
债务人主张权利。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因
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
财产分割时,双方对一笔债权的处理产生争议。该债权是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产生的,但小朱认为这是自己婚前所欠
债务转化而来,应属个人债权;小丽则主张这是夫妻共同债权,应进行分割。双方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法院处理离婚债权时遵循依法、公平原则。若该债权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权,双方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债权性质、形成原因等,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通常均等分割。
2、若该债权被认定为小朱一方个人债权,像一方婚前所欠、明确约定为个人债权等情况,该债权归小朱所有,不参与
离婚分割。同时,法院会审查债权真实性、合法性,必要时调查取证。分割债权后,获得债权一方可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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