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公司解散要依法
清算,先成立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公司财产够还债的,支付清算费、职工
工资等费用,缴清税款、
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按股东
出资比例或章程分配。
3.若财产不够还债,清算组向法院
申请破产。
法院宣告后,清算事务移交法院,进入
破产清算。
4.清算中要通知和公告
债权人,按程序处置财产,股东不能提前分财产,否则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共同成立的公司
经营不善决定解散。他们成立清算组清理财产,清算组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仅能勉强支付部分清算费用,根本无法清偿全部
债务。然而,小朱却想直接将剩余少量财产按股东
出资比例分配,小李和小胡觉得此举不妥,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解散需依法进行清算。当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应依法向人
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而不是由股东直接分配剩余财产。所以小朱提出直接分配财产的想法不符合法律程序。
2、若股东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案中若三人按小朱的想法分配财产,他们将面临法律风险,应按法定程序将清算事务移交给法院进入
破产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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