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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不可对共同房产采取强制拍卖

时间:2026.02.28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1272人
律师解析:
1.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法院可查封、拍卖其名下财产偿债,包括共同房产。
2.若房产为共同共有,法院保障共有人权益后可强制拍卖。
拍卖前通知共有人,其有优先购买权。
3.拍卖所得按共有人份额分配。
4.若房产是被执行人及家属生活必需住房,法院会依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处置。

案情回顾:

小朱因债务纠纷债权人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朱偿还债务,但小朱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涉案房产是小朱与小胡共同共有的。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拍卖该共同房产以清偿债务。小胡认为法院不应拍卖,自己作为共有人权益可能受损,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当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法院有权查封、拍卖其名下财产以清偿债务。若涉案房产为共同共有,法院在保障共有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进行强制拍卖。所以法院有权对小朱和小胡的共同房产采取强制拍卖措施。
2、法院在拍卖前会通知共有人小胡,小胡有优先购买权。拍卖所得款项会根据小朱和小胡对房产的份额进行分配,保障小胡应得利益。若该房产是小朱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居住房屋,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拍卖、变卖或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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