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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开庭时当事人能否选择不现身

时间:2026.02.28 标签: 诉讼仲裁 办案流程 阅读:1378人
律师解析:
1.民事案件:
自然人委托有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本人可不现身;未委托或一般授权时,涉及身份关系案件如离婚通常需本人现身,其他案件视情况而定。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表,也可委托代理人,他们可不现身。
2.刑事案件
被告人必须现身,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自诉人委托特别授权代理人,本人可不现身。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小朱败诉,小朱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开庭前,小朱因事无法亲自出庭,便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并给予特别授权。小李认为小朱必须亲自出庭,否则不符合程序。同时,小胡涉及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小胡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委托了代理人且特别授权,被告人小静主张小胡必须亲自出庭。

案情分析:

1、在小朱与小李的民事合同纠纷二审中,由于小朱为自然人且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并给予特别授权,根据法律规定,其本人可以不现身参加庭审,小李的主张不成立。
2、在小胡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人小静必须现身参加庭审,而小胡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委托了代理人且特别授权,本人可不现身,小静要求小胡必须出庭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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