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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事故证明后还可不可以进行附议

时间:2026.02.28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1129人
律师解析:
1.若“事故证明”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有异议,可在收到认定书3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书面复核申请,上级部门会审查并给出复核结论。
2.若“事故证明”是其他材料,能否附议要看证明性质、法律关系及相关规定。
有规定允许复查、复议等救济途径的,按程序操作;无规定则附议可能不被支持。

案情回顾:

小朱发生了一起道路事故,交警部门出具了事故证明。小朱对该证明存在异议,不确定能否进行附议。他不清楚这份“事故证明”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还是其他类型的证明材料,因此陷入了疑惑,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分析:

1、若此“事故证明”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据法律规定,小朱可自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交管部门会对原事故认定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2、若“事故证明”是其他类型的证明材料,要依据具体证明性质、涉及的法律关系及相关规定判断能否附议。若有明确规定或约定允许针对该证明不符申请复查、复议等救济途径,小朱可按相应程序操作;若无相关规定,其附议请求可能不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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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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